上一次分享「過程比結果重要」,可能你會覺得有所衝突,或者你會放不下,但是我要告訴你,我們是在「辦道」,不是在「辦活動」,活佛老師不是說:「徒兒有一分心,師助你九分力!」天人共辦的一大事因緣,你只要知道一件事,緊跟前人老腳步,亦步亦趨,以前人的修辦理念為我們的修辦理念,以前人老的辦道宗旨為我們的辦道宗旨,以「集體領導,整體帶動」來帶動五組分工運作,使「人人有事做,事事有人做」,讓「本地人辦本地事,學校學生辦學校學生事」,進而創造三多四好的道務目標!

 

    你最好背起來,身為前人老的小後學,不實行前人老給我們規劃的一切,這個「尊師重道」與「承上啟下」這一筆帳怎樣算,你可要認真的想一想?所以我才先請你們建構五組分工運作,不管多難你都不要怕,再一次提醒活佛老師就在你的身旁!你不要一直用你的想法在辦道,你一定要用前人老的修辦理念來辦道,你不要管會不會成功,你只要相信方向正確,天人共辦,成功是必然的,因為這是老天的道,不是你個人的道,這是一大事因緣,你又在擔心什麼呢?一心許天,給他全心投入,好不好呢?小說常說:「個人榮辱,比不上國家民族大義!」我說:「個人前途,比不上眾生慧命!」

 

    你既然決定這一輩子要修辦道,就代表你要平凡的過一生,你千萬不要奢望可以中樂透第一獎,然後逍遙一輩子,活佛老師說:「入我門者不貧,出我門者不富!」前賢們!做夢是可以,但是真實的世界中你還是投入於修辦道之中,再次強調,你生命中最大的幸福,是因為你求道了,你是濟公活佛的徒弟,你一定要相信活佛老師就在我們身旁。

 

    好了,回歸主題。上一次的重點是「個人的發心」與「伙食團經營」真的不一樣,對於新道親而言,全心投入於渡人中,好不好呢?你是否常常跟我一樣鼓勵人去渡人呢?之前,我常巧用心機,鼓動三寸不爛之舌,勸發你去渡人,常說:「鐘不敲不響,人不勸不善,人不渡不會求道,人不成全不會發心修辦道。」結果你受不了我的勸發,你開始渡人了,結果你失敗後不再渡人,或者你成功後廣渡有緣,一直到突然發現好多人没有成全起來,你不再渡人了,於是我不斷的鼓勵新道親去渡人,歷史不斷的重演。

 

    令人振撼的想法出來了,仙佛說:「三世修行才能求道,五世修行才能開法會,七世修行才能清口,十世修行才能在伙食團學習。」有人說:「修辦道要快樂!」我的老天啊!真是天下無敵的結合,再配合道場上的說法:「十個人求道,會有五個人開法會,只有一個人參加研究班。所以我們渡一百人之時會變成怎樣呢?如果我們渡二百人之時,那不是道務宏展,人才濟濟嗎?」一時之間,所有的伙食團都效法為之,有的伙食團拔得頭籌,看到他們的運作,真没有話說,一個字「強」!

 

    但是這樣修道辦真的快樂嗎?如果你修辦道五年以上你就知道我想要說什麼?縱使維持這樣經營模式,我想也是不錯的,只是我真替這些道親擔心,我想可能有80%的道親都會離開道場!我不是說他們,而是在說我們的伙食團就是這樣的,我常常非常難過,身為負責講師為什麼没有辦法讓道親留在道場上修辦道呢?到底有怎樣的方法可能留住他們呢?我不是要你們要留在伙食團,我是說不要離開道場。辦學界的就必須要有這樣的認知,我只要每年留下一兩個就好了,十年之後的伙食團就是不一樣!

 

    新民班的課後活動玩「小天使與小主人」,結果反應非常不錯,班員的出席率非常高,主要的是建構「同修」的情誼,之後至善班與行德班,在我強烈推動下,也玩的不亦樂乎,主要的是加強「同修」的情誼。身為至善班負責講師的我,規劃二十分鐘伙食團經營的課程,常跟他們說:「我們這一班叫做幹部培訓班,三年級後,你們就要接下這道棒。」又說:「小天使與小主人的遊戲,除了是增進同修的情誼之外,主要的是培養你們每一個禮拜渡人成全人的習慣。」

 

    伙食團最高指導原則就是「來一個,留一個!」所有活動都必須依此而設計與規劃。我常跟他們說:「你千萬不要辦活動來渡人,而是你要辦活動來留人。就活動目標而言,不是活動內容好不好,而是我們所營造的氣氛溫馨與否?是那一種「感覺」啊!有『歸屬感』、『成就感』、『責任感』這三種感覺。」所以我就說:「課前活動要跳帶動唱兩首,善歌帶動二十分鐘;主要內容一小時就好了;課後活動要小組分享,所有的大三幹部當leader,因為他們才是活動主角,最後跳一首溫馨的帶動唱。」

 

    嘻…說了那麼久都講到經文,不,我現在講的是「物有本未,事有終始,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。」兩年了我不再鼓勵人去渡人了,現在我常跟他們說:「去宿舍成全,五分鐘、十分鐘,就是不能超過三十分鐘,就是要每一個禮拜,每一個禮拜去做,你可以關心他們的生活與課業,分享你最近的感動,千萬不要講你不懂的,你要寫卡片給他們,你要送他們小禮物,講師要的就是你們修辦道的精神態度,記住要感動別人之前,先要感動自己!等到你覺得他們信任你的時候,你在請他們來求道。」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ansuim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